承担我省天然气运输任务的燃气运输车辆持燃气经营企业开具的运输证明,允许通行高速公路。
本报讯(记者高珊)2月13日,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2月15日零时至2月21日24时,我省及周边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高速公路将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为保障期间承担我省天然气运输任务的燃气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群众温暖过节,经省交管局协调,承担我省天然气运输任务的燃气运输车辆持燃气经营企业开具的运输证明,允许通行高速公路。
据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燃气经营企业可主动与交管部门联系,按照《河北省天然气运输证明》规定样式填报证明,并随车携带。若天然气运输车辆通行受阻,事发地在我省高速公路的,可直接与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11-83030121。事发地在外省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交管部门将通过微信群或电话方式报省交管局指挥中心,由省交管局协调给予保障。在省交管局备案之外燃气经营企业提出需求的,经核实无误后,也将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