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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燃气行业监管又出新举措

添加时间:2020-06-12 09:46:1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政设施运行安全,河北省近日出台了《河北省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全省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该《办法》明确燃气行业两类监管对象为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对燃气行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河北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燃气企业1568家,公共供水企业197家,供热企业28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201座。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为98.4%、94.1%,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为97.43%、95.74%,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分别为98.3%和97.9%,全省城市和县城平均清洁取暖率98.5%。燃气管网长度达26万公里,供热管网长度约5.25万公里,公共供水管网长度约3.56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978万立方米/日。

随着行业发展,也出现了燃气、排水管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等问题;采暖季热用户投诉较为集中,部分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北省市政行业健康发展,亟需建立和完善市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河北省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省市政行业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燃气、供水、供热、城市污水四个具体领域明确具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

燃气行业:明确两类监管对象为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内容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编制及执行燃气发展规划情况,燃气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投诉及信访件处置情况;燃气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农村燃气“两员”落实等情况。监管措施有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省市抽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及时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检查结果。

供热行业:明确两类监管对象为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和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监管内容包括: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供热专项规划情况,供热应急保障制度建立情况,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供热信访投诉处置情况等;企业建章立制、经营运行、应急抢险抢修、企业服务等情况。监管措施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对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监督检查的供热企业予以公告;及时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部门责任人问责。

下一步,市政公用各行业将按照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

燃气方面,组织各市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办《河北省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市县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预防体系,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同时,组织各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燃气、供水、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各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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